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2021-08-21  点击:[]

根据《2021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决定8月下旬开展“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导员岗位

(一)考试时间:2021年8月24日8:00—17:00

(二)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考试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四)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党员关系证明在8月24日8:00之前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6会议室报到,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返还。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按照舞弊处理,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3.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4.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面试时只能报个人的顺序号,不得透露自己姓名、工作单位、籍贯、父母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5.考生由引导员引导到考场门口,按指令进入面试考场。

6.考生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或向考官提问。

7.面试中,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不得在题本上写字。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8.考生回答问题时要把握时间,考场屏幕放有倒计时显示器,请注意观察。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前三位考生答题完毕后,由主考官组织对前三位考生的面试进行合议。结构化面试按百分制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9.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10.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医学教师岗位

(一)考试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11:00。

(二)考试方式:专业水平测试

1.康复治疗教师岗:实操(40%)+专业试讲(60%)

2.临床医学教师岗:专业试讲

(三)考试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实训中心403实训室。

(四)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在8月25日8:30之前到达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3室组织部(人事处)。

2.考生资格通过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带至健康管理实训中心考核。

3.考试现场公布分数,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注意事项

防疫须知:考生进入校园时应当自觉服从面试防疫工作安排,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校园考试区域。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体温复测仍超出37.3℃的考生,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候考室观察候考,作为报考该岗位最后一个面试者;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候考期间如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则立即安排至备用候考室交由医护人员观察处理。

本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5-821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