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院党委决定面向院内公开选拔副县级中层管理干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公开选拔副县级中层管理干部3名,具体职位为:
学生工作处(部)处长1名
团委书记1名
保卫处处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条件与资格
报考对象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报考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团委书记职位的,应为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保卫处处长职位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学生工作处(部)处长职位的年龄应在196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保卫处处长职位的年龄应在196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团委书记职位的年龄应为1979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应为现任正科级职务;报考保卫处处长,应为男性,现任正科级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非教学人员(即为没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报考团委书记,应为现任正科级职务或现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或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满3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0月30日。
三、公开选拔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副县级中层管理干部,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公布的公开选拔对象和条件,由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并发给准考证。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应不少于5人,否则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改报其他职位。
3、组织考试。各职位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得分情况。
4、确定考核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各个职位取总分前2名确定考察对象。
5、决定任用人选。根据考核结果,院党委决定任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这次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经考察不称职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上午10:00
报名地点:院组织人事处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3日下午3:0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报名时,请提交报名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取消公选资格。
五、本办法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