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人〔2011〕14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要求,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平稳、有序地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院的岗位设置工作。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振华 戴国强
副组长:张业明 胡茂荣 龚光松 孙恢国 万齐元 吴高岭 杨金焱 陈为民 吴中文 李德华
成 员:陈 中 胡立军 程正宇 方 旭 胡 顺 廖伦建 万山楚 卢 臻 黄晓东
赵巧丽 王能斌 李 滨 熊汉兰 皮 羽 杨 珍 黎八保 胡绍山 胡新和
方新平 钟新联 易元红 程丽群 汪京元 王 忠 汪祖礼 胡 帅 杨 飏
宋德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龚光松
办公室副主任:程正宇
成 员:陈 文 熊 鑫 汪美完 江 文 熊 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岗位设置与聘用学术评议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小组。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程正宇
副组长:方 旭 胡 顺
成 员:袁和平 陈 文 石裕勤
联络员:余 敏
主要职责:
(1)对照选岗规定,审查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格;
(2)发放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表并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初审意见;
(3)向学术评议小组提供申报教师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及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九级岗位的人员名单;
(4)在初审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5)编制岗位说明书。
2、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陈 中
副组长:黄晓东 皮 羽
成 员:吴 虓 石和玉 汪美完
联络员:石蕾辉
主要职责:
(1)对照选岗规定,审查申报管理岗位人员的资格;
(2)发放管理岗位评审表并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初审意见;
(3)在初审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管理岗位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4)编制岗位说明书。
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胡立军
副组长:杨 飏 杨 珍
成 员:方 萍 熊 鑫 费世淼
联络员:熊 丹
主要职责:
(1)对照选岗规定,审查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资格;
(2)发放工勤技能岗位评审表并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初审意见;
(3)在初审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工勤技能岗位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4)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与聘用学术评议小组
组 长:廖伦建
副组长:方新平 钟新联 汪京元 刘振祥
成 员:曾学礼 刘合群 余永欢 马崇山
联络员:江 文
主要职责:
(1)评议申报教师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
(2)评议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九级岗位的人选;
(3)将评议结果反馈给相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5、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小组
组 长:熊汉兰
副组长:袁亚虎
成 员:金 玲 张丽娟
联络员:焦 薇
主要职责:
(1)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监督
(2)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3)向领导小组提供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报告。
6、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院属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由5-9人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需占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需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根据学院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2)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制定《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首次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首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3.核实人员基本信息,制定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
4.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5.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细则。
6.公布相关文件,教职工申报岗位。
7.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议、评审,推荐拟聘人选。
8.学院各岗位聘用小组评议、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9.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10.整理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聘用人员。
11.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
12.组织人事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下发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3.调整工资。
三、工作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院实施人才兴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慎重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2.2006年7月1日工改后到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比照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报名工作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受理,不占本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
3.岗位设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清理在岗人员,准确核实人员信息,合理进行岗位设置,确保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