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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职称申报转评的通知

2012-02-20  点击:[]

院属各单位:

请符合申报、转评初级职称的教职工于2月21日至2月24日携带本人本科学历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组织人事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