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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博士工作实施方案

2012-07-12  点击:[]

为切实改善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结构,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2012年度招硕引博计划的批复》(咸人才办发〔2012〕20号)精神,我院决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科类(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工程) 博士研究生1人。

二、招引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引对象:国家“211工程”博士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力高层次人才(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职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三、管理及待遇

(一)一经录取,直接定编,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试用合格者(试用期为一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待遇(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副县级待遇)。享受用人单位正职,经济待遇;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由我院和市财政按2:1比例负担;

(三)优先安排引进人才住房和配偶工作,妥善安置其子女就学,在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最低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xnzyrsc@163.com,报名起止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7月29日,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715-8217035,13907240389。我院将以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市招引工作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由市招引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市招引工作办公室组织候选人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提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市招引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后提交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岗前培训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