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咸政发[2009]3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06]5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资助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1、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人员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咸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掌握。
2、市高层次人才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人员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咸政办发[2006]50号文件规定掌握。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情况登记表》《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和《申请名册》(咸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专家等证书或批文。
②申请人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方向及工作计划等材料。
③申请人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项目,被国家、省(部委)、市(厅)级批准立项文件及有关材料附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人社局研究提出资助审批意见。
3、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当年人才专项资金计划的资助额度,通知受资助人员和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市人社局签订《自主创新岗位计划资助经费使用合同》和《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使用合同》。受资助人员及用人单位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受资助人员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和开发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科研项目总结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
三、工作要求
开展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继续开展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是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掌握申报范围和条件,在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0715-8235974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