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5〕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完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在现有高级职务的基础上设置,履行正高级职务职责。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工程系列各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热爱工程系列各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专业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4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3名;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三)专业技术论文、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3、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4、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五条 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六条中的2条:
一、国家科技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3名;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1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10万字以上);
三、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重点项目,作出过重大贡献;
五、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
六、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六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对本专业领域某些方面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对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二、专业实践运用
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较好地运用国内外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指导专业工作实践,能创造性地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具有创新能力,引领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有所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
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工程系列各专业事业的持续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本条件同样适用于农业系列中评审正高职高级农艺师、正高职高级畜牧师、正高职高级兽医师。
第八条 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九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