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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09-05-06  点击:[]

一、讲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或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2、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教学工作量

一般要求年均面对学生的授课时数,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普通课、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80学时。

4、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

(2)参加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3)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副教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2、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

4、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专科学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专科院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教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

4、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四、附则

凡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教学和其他工作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