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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3-20  点击:[]

鄂教师〔20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评选2014年“湖北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6.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7.努力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教学教研团队和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9.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湖北名师候选人原则上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特级教师,市(州)、县(区)名师,或县级以上“比教学”优胜者中推荐。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推选指标内容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

3.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并附公示报纸。

4.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三)推荐名额

将评选中小学名师40人,对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分组评审。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见附件1)

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任务,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候选人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2012-2014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高专学校候选人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参与本(专)科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6.注重教材建设,主持编写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7.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8.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9.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不少于5人。

已设立教学名师评选的学校,应在学校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

为了在教学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实行教学名师评审指标单列。对符合上述条件1、2、4、5、8、9条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推荐申报。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2.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通过学生评价获“最满意的教师”、“最优秀的教师”等荣誉者优先。

3.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院系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优秀课堂教学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者优先。

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5.主讲课程的班级学生同意推荐率高。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注明。

2.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成立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全省进行公示。

(三)推荐名额

评选高校教学名师25人,其中: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的教师10人、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5人。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按一校1人推荐。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高校、各地于5月3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湖北名师”评选中小学名师推荐名额5人以上的市(州)可推荐1名现任校级干部(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本次评审,中小学现任校级领导被评为湖北名师人数在各学段严格控制在1人;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讲评选办法,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申报材料内容、格式要求与2013年相同。

联系人:曾翔宇、陈斌;联系电话:87328065。邮箱:jsglc1509(at)163.com

附件:(点击content.php?id=11690下载)

1.2014年度湖北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

3.2014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4.2014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5.2014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申报表

6.2014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

7.湖北省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指标内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