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申报“湖北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关于2022 年“五一”前夕集中评选表彰湖北五一劳动奖和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鄂人社奖〔2022〕8 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申报“湖北五一劳动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为我省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员工。已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湖北五一劳动奖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符合 《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和湖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市级及以上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建设,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改善人民生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入实施重大战略和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相对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自信,提升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新时代开创全面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2年3月10日之前。

2.申报材料:个人工作业绩和佐证材料(主要是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材料及证书照片等小于1M、JPG格式)。请申报人在3月10日之前向人事处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22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湖北五一劳动奖和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