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院(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培养;学期工作目标和计划;毕业就业工作等。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学院(系)实际的有关规章制度;抓好中心组学习,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的德育工作,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