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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

发布日期:2007-07-01    浏览次数:

党员入党后,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其组织关系随之确定。明晰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助于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但是,由于工作、学习等情况的影响,党员组织关系可能会相应转移。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影响组织关系的顺利转递。本期答疑就党员组织关系及其转递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作一梳理,欢迎教师和同学们就此发表个人见解或提问。

1、党员组织关系及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之中,从此就确定了它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管理时, 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狭义概念。

2、涉及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凭证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

(2)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 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转递组织关系

因党员自身的情况不同,其组织关系的转递也略有不同。

◆高校毕业生: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 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起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受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受其缴纳的党费。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道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 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管理的意见》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因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受却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需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援外人员 :援外党员的组织关系, 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中央和国家机关由部、委归口,地方由省、市、 自治区归口,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由部、委的机关党委或部、委政治部办理,人民解放军由总政治部办理,地方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转至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驻外使馆、领馆党委。在完成援外任务回国时,党员组织关系由我驻外使馆、领馆党委转回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再由外交部转给有关部委,最后转各有关部门和本人原工作单位或新分配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 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 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党员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

◆党员丢失组织关系或证明信《流动党员 活动证》怎么办?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于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因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党员丢失组织关系或证明信《流动党员 活动证》怎么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于适当的党纪处分。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因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对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的怎么办?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党组织的甄别工作尽可能地提供证人证据,说明情况。对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须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申请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携带和办理?如集体转移,有什么具体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如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要求本人亲自办理。自己不能办理的,经党组织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携带办理或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时,可否给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的,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给予办理。对无效的或开具的党组织无相应权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