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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发布日期:2010-06-19    浏览次数: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娶等问题,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若不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的具体地点或名称,或不能确认调入单位党组织设置是否健全,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移交。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调出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材料后,要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并责成专人同新调入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在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实施其他培养、教育措施方面,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