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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咸宁经济开发区工委:

按照省委关于“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12年上半年在全市组织实施党务、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和党外干部4类“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党务类

1、推荐范围

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并适合从事党务领导工作的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⑴1975年以后出生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⑵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⑶应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⑷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公道正派,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⑸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宣传文化类

1、推荐范围

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宣传文化工作经历的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⑴1975年以后出生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或文化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取得中级职称须满2年以上);

⑵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⑶应具有1年以上宣传文化工作经历;

⑷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文化事业或产业;

⑸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⑹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农业农村类

1、推荐范围

市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农业、农村工作经历的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⑴1975年以后出生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⑵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⑶应具有1年以上农业农村工作经历;

⑷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了解和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⑸群众观念强,热爱农村工作,对农民有深厚感情,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⑹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党外干部类

1、推荐范围

各民主党派在各地各方面工作的优秀年轻成员、工商联的优秀年轻人员、各地各方面的优秀无党派代表人士。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⑴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⑵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⑶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合作共事,能正确处理个人进退与事业的关系,廉洁自律;

⑷年龄在35岁左右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属民主党派成员的,一般应加入本党派1年以上,原则上应是县级后备干部;

⑸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⑹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以上4类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要求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资格条件涉及时间计算至2012年3月。

二、工作程序

1、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委统战部分别负责党务、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和党外干部人选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组织考试。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3、全面考察。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集中培训。根据笔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集中培训人选。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委党校进行两个月左右集中培训。

5、全面测试。培训期间,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人员进行集中测试,综合分析提出培养方向。

6、跟踪培养。根据党务、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和党外4大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按照“重点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逐人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安排到合适岗位。对需要进一步加强锻炼的,采取挂职、轮岗、交流任职等方式跟踪培养和重点管理。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是市委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为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4类“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有关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从实践中发现人才,注重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环境复杂地方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真正把那些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干部推荐出来。

3、坚持原则,规范程序。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推荐干部。各地各部门应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纳入推荐范围。

4、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报名及材料报送工作分类进行。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分类汇总上报,市直各单位按人选类别汇总上报。请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4月22日前将分类推荐人选名册和认真审核后的干部简要情况表报送指定地点,所有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其中,书面材料(含名册及干部简要情况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党务类报送地址: 市直机关工委 联系电话:8126020

文化类报送地址: 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8126305

农业农村类报送地址:市委农办 联系电话:8151428

党外干部类报送地址:市委统战部 联系电话:8126302

本通知由咸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26221

附件:1、干部简要情况表.doc

2、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xls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