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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正职(副处级)岗位竞聘办法

发布日期:2010-08-23    浏览次数: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正职(副处级)岗位竞聘办法

根据咸职发2010(24)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分流聘任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对部分中层正职(副处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具体竞聘办法如下:

一、 竞聘职位

组织(部)人事处处长、科技与产学结合工作处处长、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团委书记、后勤综合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生物工程系党总支书记人选、人文旅游系主任、外语系主任。

二、 竞聘条件

1、任职要求:担任正科职务三年以上的(至2010年7月31日)、担任正科职务不满三年但有副高职称的、担任副科职务但有副教授职称的。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要求: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男不超过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7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所处的环境和条件,能担任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5、岗位要求:竞聘科技与产学结合工作处处长、人文旅游系主任、外语系主任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竞聘后勤综合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必须具有后勤管理的经历和经验;竞聘团委书记必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正式在编干部,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竞聘生物工程系党总支书记人选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报名办法

1、竞聘人员填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竞聘中层正职(副处级)岗位报名表》;

2、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资格并公布报名情况;

3、竞聘者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竞聘志愿;

4、确认报名志愿并公布最终报名结果;

5、同一岗位报名竞聘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才启动竞聘程序,不足3人由院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四、时间安排

1、8月23日下午公布中层正职(副处级)可竞聘岗位,具备竞聘资格的人员领取报名表;

2、8月24日上午10时以前将报名表交组织人事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8月24日上午11:30公布各岗位竞聘报名情况,竞聘人员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报名志愿,但必须于8月24日下午3:30以前报组织人事处进行最后确认,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于下午4:00公布最后报名结果;

4、8月25日上午8:00参与竞聘人员在行政楼408集中,在教学楼n201开始分岗位竞聘。

五、竞聘程序

1、述职演讲。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参加竞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第一志愿岗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演讲。演讲时间8分钟,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现岗位主要业绩、对所竞岗位具备的优势和履行所竞岗位职责的思路和措施。

2、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由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及在职中层正职(副处级)及50名左右的群众代表组成。测评权重为:党委委员同意票占40%,院长助理及在职中层正职(副处级)同意票占30%、群众代表同意票占30%。测评办法:每一个岗位的全部竞聘人员演讲完后,由参评人员集中投票,在本岗位竞聘人员名字的对应下方空格内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一张票只能有一个“√”,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竞聘人员得票结果。

3、确定考察对象。院党委取同一职位“同意票”得票数前两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由院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5、党委研究决定。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根据党委研究的拟任用人选,由组织部门发布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干部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六、本办法由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