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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

咸人社文〔2013〕12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咸安区公务员局、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1]55号)文件规定掌握。

2、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市人民政府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9]28号)文件规定掌握。

3、评选市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咸宁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掌握。

二、选拔推荐程序及指标控制数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专家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要公开选拔条件和程序,并对候选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市(县市区)纪委意见,提高专家选拔工作的透明度。

2、推荐人选继续实行由基层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自荐人可将各类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学术论文、代表著作、目录等复印件送市、县人社部门审查(同时送主管部门),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协商推荐。

3、在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征求所在单位群众代表、同行专家的意见。经评审筛选(县市区提出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上报市人社局。

4、各县市区可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各1名;市政府专项津贴人选1-3名;市高层次人才人选2-4名。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

(1)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市高层次人才人选需单位出具综合报告1份、事迹材料1份,简要说明本地本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及公示情况。申报单位要如实反映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突出事迹、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论文及著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需当地税务部门的证明)以及在省市同行中的影响。

(2)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需填写《湖北省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业绩材料((湖北人社厅网站可下载);推荐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市高层次人才人选需填写市有关审批表一式二份(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个人获得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复印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推荐各类人才的选拔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

2、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人选要在9月5日前,申报市政府专项津贴、市高层次人才人选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选拔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受理。

3、有关工作要求:

(1)选拔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荐人选,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既要注意从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档次高低衡量,还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多方面来综合评价人选的贡献。在选拔享受市政府津贴人选中,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可纳入选拔范围,要突出在生产一线所做的贡献,技术精湛,或有某种绝技绝招,有一定影响的能工巧匠,同行公认。同时近年获得国家、省、市各项技能比赛奖励表彰。要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荐人选。

(2)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拔人选质量,选拔各类专家人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选拔人选质量。

附:1、省贴、省突贡专家表格.doc

2、专家申报材料情况.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