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保证全院教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审机制,促进我院职称评聘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根据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称体系:高校教师、图书档案、医疗卫生、会计统计、工程实验和编辑出版等系列。
二、 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科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 其他系列参评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参评人员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方可申报本专业职称的评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