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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04    浏览次数:

根据《< 关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相关配套政策》(咸办发[2012]18号)和《咸宁市2016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咸组通[2016]19号),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

4.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

5.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录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53名(其中,事业单位44名,国有企业9名)。详见《2016年咸宁市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对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时,可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水平测试

2016年5月21日至6月6日,用人单位组织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期间,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有博士参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发布公告。

(四)面试

全市统一集中面试。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如有放弃,按照水平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前一日,发放准考证,如考生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第1名放弃,则第2名为考察对象,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求职动机、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八)公示和引进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引进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链接:http://www.xnzg.gov.cn/ShowInfo.Asp?ID=36,727,552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