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省在咸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6号)文件精神, 现就我市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取得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
(二)事业单位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复员退伍军人及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62个(考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鄂人薪[1999]102号和鄂人[2000]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高级技师考评。
(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凡2008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2007年、2008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予考核。
(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三)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8号)要求,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统一指导下,由咸宁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将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结果报省人事考试院。
(四)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按照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所需表格见附件3至6)。
(五)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达到划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为综合考核合格。
五、考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二)报名提供材料。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册》(附件7),由工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应贴好一张一寸登记照片)。
(三)报名地点。咸宁市直报名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各县(市、区)由本地人事局工考管理部门组织报名。
(四)操作技能考核。2009年9月至11月,各考点联系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五)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各考点等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场分设。
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考试考场设在市直。偏远山区县(市、区)等级工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报市人事考试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设定。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
(六)高级技师考评材料的报送。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者考评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院;2008年度高级技师考试合格但未通过考评者,2009年度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考评。
(七)证书办理。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等级工和技师合格者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表》(附件8)一式两份,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盖章后,由市人事考试院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审核盖章并办理证书。
六、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要认真贯彻考聘分开的原则,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设岗,择优聘用,落实待遇,强化管理,确保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健康平稳进行。
(五)各县(市、区)教材订单在9月10日前,报名数据在9月25日前上报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或咸宁人事人才网(www.xnrsrc.gov.cn/)下载,表格可复印。)
1、2009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1-1至1-4)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3、2009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____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审批表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
7、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册(7-1)
8、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册(7-2)
9、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表
咸宁市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