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提高评审质量,扩大评委专家的遴选范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将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完善。现就评委专家的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具有高校系列(高校教师、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评委原则上要求担任本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中青年专家优先入选。
三、推荐方式
1、所在部门推荐。各相关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学院职改办(组织人事处)推荐。推荐评委专家人选须采用统一的《评委入库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2、汇总上报。职改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评委人选进行甄选、审核、汇总,并将整理好的《评委入库信息表》汇总后报院职改办领导小组。
四、专家数量
全院入库专家数控制在30人以内,各系(部)推荐评委人选不超过3人,各处(室)推荐评委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可适当放宽。
五、有关要求
1、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确保评委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完善工作顺利完成;
2、推荐工作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必须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
3、评委专家入库后由院职改办实行统一管理。
4、各有关部门请将《评委入库信息表》于6月8日前报送院职改办。
联系人:江 文 电话:0715-8217035
5、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 评委入库信息表.doc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