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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2021年6月6日前按照通知里的“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应材料送至行政楼503,同时电子版材料(含个人登记照片)发送至邮箱:ccnu_lzh@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