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家人才推荐选拔和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10号)要求,我校现开展专家人才推荐选拔和人才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近5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应用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第一完成者。
3.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鄂南经济强市建设,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工匠”等省级以上荣誉者。
4.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或优秀工程一等奖或两次以上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厅)级社会科学一等奖,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三等奖人员;被授予全国、全省特级教师、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称号者。
7.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杂症,完成难度较大的手术,学术理论水平功底深厚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消除危害人民的地方性疾病,社会影响大,得到省主管部门认可;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者;被全国、全省表彰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显著,对促进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繁荣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专业领域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专业领域一等奖的文学、艺术、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等方面的专家;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被国内公认的艺术大奖获得者;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被确认为某一领域传人者。
9.在重点体育项目中,作为主教练,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集体项目获得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省运会以上)冠军,或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向国家级运动队输送2名以上运动员;单项项目获得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省运会以上)团体总分第一名,并获得2个以上小项冠军,或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总分前三名,向上级运动队输送2名以上运动员。
10.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发展成效显著,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跨入全省先进行列的管理人员。
11.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推动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和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为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12.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被省市授予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且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和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者。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的农村能工巧匠。
13.在其他行业经省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评审)确定有特殊贡献者。
14.市人民政府直接提名的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二)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象
1.项目资助范围及重点。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助重点是:具有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项目,能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助于我市绿色崛起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以及支柱产业、重大工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的重点项目。
2.项目资助条件及对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南鄂英才”计划人选、咸宁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高新技术产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市人社局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1个。
二、选拔条件
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选拔条件原则上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已获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不再申报。
申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原则上分别按咸政规﹝2018﹞8号文件中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意见》规定执行,鼓励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科研项目积极申报。
三、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抓紧部署,严把政治关、品德关、廉洁关,严格选拔条件和申报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并于4月16日(周五)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503)。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书面材料:咸宁市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咸宁市政府特殊津贴申请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一般要求副高以上)、获奖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代表论著或论文前三页复印件;有关团体或专家(至少2 名〉推荐信件(签名必须手写);诚信承诺书(签名必须手写)。
3.申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书面材料: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名册;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专家、专利、荣誉、科研成果等证书或批文复印件;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方向及工作计划等材料;承担的科研课题、开发项目,被国家、省(部委)、市(厅)级批准立项文件及有关材料附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诚信承诺书(签名必须手写)。
所有推荐选拔材料需装订成册(不要胶装以方便后期增减材料,不超过30页A4纸)且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文件扫描,以压缩包文件的形式并以“部门+姓名”命名)至邮箱:8192632@qq.com。
附件: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家人才推荐选拔和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咸宁市政府特殊津贴审批表.doc
附件3:咸宁市政府特殊津贴申请名册.xls
附件4: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5: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名册.doc
附件6:诚信承诺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