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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2021年5月7日前将符合通知里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送至行政楼50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