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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 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校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各单位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高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企事业

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年 9 月-2021 年 7 月)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1966 年 8 月 31 日后出生)。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 3 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室建设条件

1.工作室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能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能及时评价、持续改进,能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特色。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学校评选1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人选。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主持人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经所在学校或院系同意后,主持人填报有关材料报所在高校。

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有关工作室的主持人、团队配置和建设基础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其中对主持人教学实绩的考核,采取推门听课和同行及学生评议方式进行。学校按推荐指标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级评选

省教育厅商省委人才办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推荐,形成推荐意见。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组织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措施

1.湖北名师工作室在 3 年支持周期内,由省财政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2.对符合条件的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推荐国家层面有关人才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课题项目、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3.各地、各高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考核管理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专业引领、教育研究、教师培训、对口帮扶等工作。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

2.名师工作室支持期内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所在单位应合理使用工作室考核结果。

3.名师工作室有 1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对于有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仍不合格、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存在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一律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在支持周期内的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七、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加强申报对象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工作室团队配置、基础条件及发挥作用等情况,确保要规范程序,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推荐评选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请各单位于 11 月1日(周一)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加盖市州教育局、高校公章),内容包含推荐程序及推荐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等;

2.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8份(A4纸张印制);

3.申报汇总表1份(推荐市州教育局、高校填写,A4纸张印制);

4.支撑材料1份(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教科研材料。限填报主持人及不超过5名核心成员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二)电子版材料

1.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推荐情况报告、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word版。

2.工作室主持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500MB左右,格式限定为mp4。宽高比建议为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15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15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以上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请单位于11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武洪

联系电话:0715-8217035

邮箱:xnzyrsc@163.com。

附件:【附件文件】省委人才办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