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返聘教师作用,建立健全返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专业(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聘用返聘教师的单位主要是教学科研单位。
(二)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学术研究和指导教学工作需要的单位,可申请聘用返聘教师。
二、聘用范围
返聘教师是指从我院已退休的教师中聘请的教师,只包括教授、副教授。
三、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支持学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二)被聘请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突出的教学科研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继续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返聘教师年龄在返聘期内,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根据编制情况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每年6月份向学院提交返聘教师聘用报告,报教务处(科研单位报科技处)备案,组织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二)报告批准后,由返聘教师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返聘教师审批表》(附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呈报院领导审批。
(三)经学院批准后,由教务处下达授课、专业建设任务书或由科技处下达科研任务书,组织人事处办理返聘教师的聘任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五、聘用管理
(一)返聘教师纳入学院及聘用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聘用单位负责返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负责安排返聘教师的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三)返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听评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四)聘用单位应按照专任教师的教学要求,对返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要对返聘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与评估。
(五)教学系(部)或科研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返聘教师的领导,关心返聘教师的生活。
(六)返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或科技处)、各聘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与返聘教师工作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提供书面报告。
(七)考核单位对未按要求履行返聘教师职责者可提出解聘意见,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相关待遇
(一)担任学术研究指导、教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的返聘教师待遇,实行固定月薪制,标准按协议执行。
(二)担任专业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返聘教师按实际所授课时(理论及实验实训课时量)并结合退休前实际待遇,依据相应标准支付课酬(除课酬外,学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具体标准以协议为准。
(三)返聘教师酬金按月发放。各教学单位负责返聘教师课酬的统计工作,根据其实际授课课时填写《返聘教师酬金统计表》,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发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返聘教师审批表.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