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真正落实评聘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和提高学院教学及专业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说明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是指对在岗教师根据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作需要和规定的岗位职责及要求,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而采取的一种职务聘任方法。受聘教师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聘任范围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副教授及讲师岗位。副教授内聘职数控制在本层级已聘人数的3%以内,讲师内聘职数控制在本层级已聘人数的5%以内。
三、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属“双师型”教师,具备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申请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字数在5000字左右)及学历、培训进修、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推荐
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盖章),并按聘任依据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专家评审
组织人事处将个人申请材料及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提交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
(四)资格确定
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并确定资格。
六、聘任及聘期
由学院院长签发聘文。自签发之日起,聘期三年(原则上不连续聘任),三年之内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有效任职资格,否则将不再予以低职高聘。
七、聘任待遇
高聘人员自聘任的次月起,在聘期内享受与所聘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聘期考核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以年度为限对其考核。
(一)高聘人员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考核表》,由部门综合评议写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解除聘任。
九、其他
(一)低职高聘工作一般在每学年末进行。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低职高聘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予以监督并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申请表.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