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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发放二次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系部于12月20日前向组织人事处上报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附件:《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发放二次分配方案》.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