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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教师低职高聘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内聘)暂行办法》(咸职院人〔2011〕10号)精神,组织教师申报。本次申报仅限于讲师高聘副教授,申报人员必须是教学一线教师,且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16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