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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5-06  点击:[]

鄂人社函〔2016〕2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今年将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国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国贴人员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此次国贴人员的选拔范围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服务等一线领域,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专业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并做出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选拔对象原则上以省属单位人选为主。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作为国贴人员推荐对象。已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推荐。

二、选拔数量

按人社部函〔2016〕28号文规定,下达给我省的国贴人员选拔数为8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7人,高技能人才9人。

今年,我省国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国贴人员指标控制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推荐指标数,下达各市州、各部门(单位)(见附件)。

各市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不能超指标申报。多种经济成分单位、非公单位不具体下达推荐指标数,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不占当地指标。

三、选拔原则

(一)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紧密结合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领域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四、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申报程序

人选材料申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单位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

非公单位和各行业协会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不占当地推荐指标。

各地推荐人选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经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以当地政府名义行文推荐;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必须在部门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以本部门名义行文推荐。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材料分书面材料和数据文件。书面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事迹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涉密人员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数据文件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格式报送文件。

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登陆东方智辰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查询下载。书面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网专技管理综合资讯栏查询。

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刘凡妮 027-87812526(专技处)

黎 娟 027-87122181(职业能力建设处)

传真电话:027-87812526(专技处)

027-87823828(职业能力建设处)

E-mail:hbzjgl@163.com(专技处)

hbpxc@163.com(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数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