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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2018-10-26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选拔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201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内涵发展和双高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统筹规划,按需引进;

3.党管人才,以用为主;

4.公开、竞争、择优。

三、引进的方式

1.招硕引博。

2.事业单位招考。

3.单位公开招聘。

4.引进特殊人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四、工作机构及职能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学校相关院部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学校人才引进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引进条件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履历清白,无违纪违法行为。

3.仪表端庄,举止文雅。

4.语言表达流畅。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思政课教师是中共党员的优先录用。

2.具备扎实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型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年龄计算至招聘当年12月31日。

对紧缺型专业人才和有特殊技能要求的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一类普通本科及以上。实训指导教师的招聘,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参加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信息化教学大赛获一等奖的教师,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辅导员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

2.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校教师或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获得省级以上专项竞赛奖励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一类本科学历。

3.具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业能力。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招聘当年12月31日。

同等情况下,中共党员,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录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学校急需的特殊人才由党委会专题审定。

特殊人才包括国家级指导员、国家级教练员、有发明创造的双师型教师、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学校专业发展建设的急需人才等。

六、人才引进办法和程序

1.制定招聘方案。根据各院部次年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确定招聘条件、招聘范围、招聘形式等事项,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招聘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方案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年度人才引进招聘工作方案和招聘人才引进的方式制定招聘公告,将引进人才的招聘岗位和数量、报考资格条件、报名程序、招聘形式等事项发布在媒体上。

3.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部(人事处)接受招聘报名,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及以上的比例,形成竞争性选拔。对于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的引进,可不受比例限制,以党委会专题会议审议意见为准。

4.组织考试和考核

根据不同的招聘人才的方式确定不同的考试工作方案,总体原则是符合国家、省、市招考要求,采取灵活高效的考试考核方式。

(1)笔试或面试。学校请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第三方考试机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组织部(人事处)共同抽签产生,在开考前必须绝对保密。试卷送达后,必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当众开启试卷。

(2)评分办法。根据人才引进招聘工作方案,确定采用笔试或面试方案。如要求组织笔试和面试,需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一般采取试讲、实操或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确定入围人员及考核。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根据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安排体检,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5.学校审核聘用。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招聘结果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按上条程序递补,公示后无问题的,按招聘方案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试用期为一年。

七、辞退

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因本人原因,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按要求考核不合格者。

八、新引进人员的管理

1.符合上编条件和程序的按照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待遇。

2.新引进人员按照引进的岗位要求,实行职岗合一,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培训。

3.新引进的专业教师要求兼任一届以上学生的辅导员工作,或者到行政处室挂职锻炼2年以上(本职工作必须完成)。

4.新引进的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要求兼任一定的公共基础课程或者到行政处室挂职锻炼2年以上。

5.新引进人员每年要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九、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政策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政策规定为主。

十、本办法归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