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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2018-10-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青年教师培养成长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包括人事代理)的专任教师、行政兼教人员、教辅人员。教师能力提升工程是指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训活动及保障激励措施。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一、师德师风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

二、教育理论培训。包括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伦理学等教育理论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新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

三、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教学设计、说课、备课、微课教学、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四、专业管理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教师在思政、心理辅导、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五、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通过学历提升、访问访学、参加社会服务实践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专业理论素养,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六、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教师科研能力。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强化教师科研意识,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四条 校本培训

(一)新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新录用的青年教师和调入前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

培训内容: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高职教育特点、教学能力的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要求、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等。

培训目标:培养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组织实施: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上岗培训

培训对象:通过新教师培训并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任教师岗位的人员。

培训内容:教育教学基本规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基本职业教育教学技能、随堂听课、试教实践。

培训目标:熟知教学个各个环节,基本掌握教学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培训对象: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

培训内容:参加本专业对应的中级以上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考试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培训目标:进一步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

组织实施:教师个人根据自身专业发展规划实施,各二级院部也可根据专业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四)企业顶岗培训

培训对象:学校专任教师。

培训内容:1.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不足3年且无企业经历的专业课教师,主要学习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提升实践技能,充实教学内容。2.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企业顶岗培训采取项目跟进方式实施,学习本专业相关科技最新发展动态和先进技术,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积极参与生产、技术开发活动,参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产学研结合。

培训目标:对标企业要求,加快课程体系改革。

组织实施:由教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

(五)境外培训

培训对象: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培训内容: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教学模式、前沿学科理论、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培训目标:借鉴和学习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先进的育人理念和育人手段,完善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

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外事办、国际学院配合实施。

(六)专业发展讲座培训

培训对象:专业课教师。

培训内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规范、教育理念、教学改革等方面。

培训目标:了解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前沿动态,理清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组织实施: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二级院部配合实施。

(七)教研室教研活动培训

培训对象:教研室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教学、科研与技术服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培训目标:推广先进经验,查找自身不足,促进共同进步。

组织实施:由各二级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行业(学术)会议培训

培训对象: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

培训内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专业研讨、专业建设发展前沿信息、课程开发或设计、专业竞赛前沿信息。

培训目标:开阔青年教师眼界,激发青年教师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

组织实施: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九)专业管理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从事教学管理、教辅工作、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思政、心理工作、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培训目标: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组织实施: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组织的培训

(一)网络培训

培训对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培训内容: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

培训目标:利用网络平台,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的培训力度。

组织实施:每学期人事处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武汉分中心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国内访问学者

培训对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是专业负责人或青年骨干教师。

培训内容: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课程学习、课题研究。

培训目标:掌握职业教育前沿资讯,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

组织实施:人事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组织实施。

(三)国培省培

培训对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和部分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国内培训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培训目标:培养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组织实施:人事处下达计划,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其他培训

(一)学历提升

培训对象: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培训内容:硕士研究生学历课程、博士研究生学历课程

培训目标: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要求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硕士学位,五年内不能取得硕士学位的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根据专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组织实施:个人主动提出、人事处宏观管理。

(二)各类专业参观考察与观摩活动

培训对象:专业教师

培训内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

培训目标:加强院校之间横向交流,多渠道建立专业教师学习平台。

组织实施:教务处或各二级院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具体要求

第七条 实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每位教师在职称晋升的周期内(一般为5年),参加各类培训不低于360学时(一般1节课为1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如果少于5年,则每年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教师培训。新教师入职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44学时。

第八条 学校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学时记录卡。

第九条 参加专业带头人培训、国培省培、企业顶岗培训、境外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须以报告形式向所在二级院部汇报培训内容和培训收获。参加行业(学术)会议培训或各类专业参观考察与观摩活动的教师须在专业群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汇报。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师的能力提升工作由学校、各二级院部两级负责。各二级院部、思政课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将师资培训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分专业落实到教研室、落实到教师个人,合理安排教师培训进修工作,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专项档案,切实加强培训对象业务上的跟踪、管理与考核,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校提供政策指导及经费支持,定期检查全校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建立教师能力提升工作信息库,作为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师各级各类培训结束后均须由责任部门审核后向人事处备案,并提供培训(结业)证书、邀请函(通知)、培训内容介绍、培训过程记录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培训的宏观指导、协调,具体负责上岗培训、专业发展讲座培训、境外培训的规划、实施。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 各二级院部、有关职能部门应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在教学安排上为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供时间保障。

第十四条 教师培训期间享受学校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办理。学校其他专项文件有规定的,按该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列出专项师资培训经费,资助有助于教师能力提升的培训,激发教师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类培训经费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新教师培训、上岗培训、专业发展讲座培训、教研室教研活动培训属基础(日常)性校本培训,经费由责任部门负责。

二、行业(学术)会议培训、专业参观考察与观摩活动由各二级院部从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三、企业顶岗培训相关待遇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境外培训的培训经费、食宿费、交通费由学校全额报销。

五、国培省培和网络培训的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学校予以全额报销。

六、专业带头人培训从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专业管理能力培训首先从部门相关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学校从师资培训经费列支。

八、学历提升培训:攻读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费等费用自理,如果是脱产学习,学习结束后签订服务协议,工资补发,学习期间考核按照合格等次鉴定;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习完成后和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学习期间的工资补发,学费全额报销。

九、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

(一)参加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考试培训并获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报名费用;确因专业发展需要考试并获取第二个中级职业资格证的,报销考试报名费用的50%。

(二)参加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考试培训并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培训费和考试报名费用。

(四)参加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并获取相应资格的,全额报销培训和考试报名费。

第十六条 教师各类费用报销应参照学校人才专项经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相关文件规范,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设置青年卓越教师岗位津贴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尚。

2、身体健康,能承担本职工作。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等次或者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内“十佳教师”或“十佳科研标兵”称号。

4、45周岁以下,承担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5、能独立主持开展科研工作。

(二)能力条件(当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及以上条件)

1、在SCI、SSCI、CSSCI期刊上发表有影响力的文章1篇及以上。

2、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及以上;

3、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级课题2项及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

5、本人参加由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类大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

6、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工作单位,出版十万字以上的国家级专著;

7、社会服务项目(含科研、培训等)近五年累计创造效益资金(以实际到学校账户为准)在30万以上;

8、享受省级以上政府专项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荣誉。

9、主持省级以上的教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包括基地建设、资源库建设、在线课程、学徒制试点等(以教务处的认定为准)。

10、本人参加获得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三)青年教师特殊岗位,每年评选名额为10名,每人发放3万元岗位津贴,分三年发放。该特殊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