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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2011-03-24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应用型人才中推荐1-2名骨干教师作为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请各系部对照《通知》要求于3月28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推荐候选人名单。

组织人事处

2011.3.24

关于推荐2011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同意,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全过程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申请与推荐流程

1. 申请者须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须认真、如实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此外,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一学年(2011.9—2012.7)。

2.访问学者申请者在填写志愿时,须登录武汉中心网站,在主页左上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可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提供的经费资助。

3.访问学者申请者在选择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点击《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请注意有少数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4.有关导师信息、招生简章,请访问学者申请者与接受学校具体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请点击《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除了《推荐表》之外,部分接受学校还需补充相关材料,如体检表、职称评定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科研成果、艺术作品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接受学校管理部门。

5.访问学者申请者须确定三个志愿,以便于第一志愿落选时及时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

6.纸质《推荐表》须填写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学院/系推荐意见、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推荐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有条件者可扫描公章。最终,访问学者申请者须提交电子推荐表一份和纸质推荐表三份,由武汉中心统一向各接受学校投递。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pzx2005@126.com

7.经我中心汇总并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校,并将我省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9.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武汉中心。

10.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武汉中心。

11.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11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三、时间安排

1.各校须在4月5日之间将本校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纸质版三份寄送我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中心电子邮箱。

2.2011年度“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以及各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等可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

3.由于全国资助名额有限,先申报人员获得教育部资助可能性更大,请各高校认真对待,积极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3312

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