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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青年教职工职务晋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1-04-14  点击:[]

咸职发〔2011〕30号

关于印发《关于青年教职工职务晋升的补充规定》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德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年教职工的综合素质,院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青年教职工职务晋升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青年教职工职务晋升的补充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在德育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青年教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就青年教职工职务晋升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范围及对象

全院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

二、规定要求

1、全院正科职及以下人员拟提拔担任上一级职务的青年教职工,要有在中专部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原则上任满一届。

2、全院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下人员拟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职工,要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任满一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