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师〔2011〕4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11年度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系(部)推荐人选1名,行政兼教人员在相关对应专业教学系(部)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含10年)。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任务,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
(四)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积极参与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六)注重教材建设,主持编写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七)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八)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九)已设立教学名师的,应在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
为了在教学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从2011年起,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实行教学名师评审指标单列。对符合上述条件(一)、(二)、(四)、(五)、(八)、(九)条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师,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可推荐申报。
(一)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二)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被学生评价为“最满意的教师”、“最优秀的教师”等荣誉优先。
(三)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院系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优秀课堂教学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优先。
(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五)主讲课程的班级学生同意推荐率高。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部)推荐。各系(部)符合评选条件将推荐人选交送组织人事处。
(二)学院推荐。学院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议,投票决定一名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注明。
四、评选推荐时间
5月16日下午4:00时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交送院组织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二)《2011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三)《2011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5份;
(四)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五)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六)《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表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内容,不能漏填、错填,如果相关项目没有,要填写“没有”。如:候选人是校职干部(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的,均应在“党政职务”栏如实填写。对信息漏填或隐瞒不填的,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举报查实即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附件1 2011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doc
附件2 2011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doc
附件3 2011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