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教师“研究型岗前培训”质量,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有关教师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现就2011年度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初步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基本适应高校教师角色;以人为本,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新分配或调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教师、思政工作人员(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往年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教学理论: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教学,重点放在《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面。
(二)教师职业素养: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围绕“教学素养、科研素养、立德修身、职业生涯、人文素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开设专题讲座。通过专题讲座体现出对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人文关怀,丰富岗前培训内容,突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
(三)教学实践:组织每位新进的青年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可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由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此外,针对尚未获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新教师,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并组织专门测试(未设置普通话测试站的培训点可与我中心联系,由我中心组织安排测试)。
四、培训方式
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从人文关怀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教育理论:授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为主,答疑和讨论相结合。
(二)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是凸显研究型岗前培训的关键,是体现对青年教师人文关怀、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各校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好专题讲座,要聘请讲座效果好的专家学者,讲座的内容要紧密结合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实际需求,要富有感染力。
(三)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关键环节,各校应按照学科专业对参训教师进行分组,参训教师现场试讲,由相关的专家组对参训教师的教案制定和课堂教学两个环节做现场点评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操作依据实际情况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四、培训教材
我省岗前培训的使用教材是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编、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系列教材(2011年修订版),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每套定价155元(含自学辅导资料)。各高校应根据参训学员人数及时向有关培训点报送所需教材数量。
五、报名与费用
各培训点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训学员报名的组织工作,并将本培训点参加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用Excel表格形式务必于2011年7月20日前发至我中心邮箱(样表在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下载),以便我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制作准考证模板。
依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收费标准,确定每人收取培训费260元,考试费120元。培训费由各培训点收取,考试费由各校报名时交我中心。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按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六、培训考核
(一)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为教师资格认定必考科目,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的严肃性,其考核按照要求以闭卷考试形式,采取全省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27日(周六)。各考点应积极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对相关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二)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为撰写课程小论文各1篇。参训教师课程小论文由各培训点进行审阅,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课程论文作为岗前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成绩单列,并记录在岗前培训证书的培训成绩表中。
七、证书
参训学员所有培训内容考核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上岗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八、培训组织管理
(一)授课教师选派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各培训点要选派富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将授课教师和培训班级班主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毕业专业、现从事专业等)报我中心备案。
(二)教学安排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总学时数不低于140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各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各20学时,教师职业素质专题培训应不少于36学时。
(三)培训管理
采取分点培训的方式组织培训(培训点设置附后)。培训时间统一定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确定。各培训点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我中心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实行班级管理,制定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每班配备班主任一名;实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点名签到,缺课1/3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关于强化岗前培训工作中“人文关怀”的新举措
为使新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工作、生活之中,各校要从体现对新教师人文关怀的角度,采取切实措施,创造必需的条件,强化对新教师的人文关怀。如:①注重对参训青年教师的生活关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在住宿、交通、教学场所等方面提供方便,创设舒适环境,以利参训学员安心学习,提升学习效果;②编写《新教师手册》。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简明扼要地全面介绍学校的历史、教学情况、科研情况、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让新教师能迅速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转变角色,早日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③做好班主任、指导教师选配工作,主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充分了解其生活状态、个人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使其对所在单位有“家”的温暖的感觉;④实行导师负责制。各校应对新进的青年教师选定导师,导师要做到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科研方向与方法等方面言传身教,尤其是在教师角色方面的焦点、热点等核心问题上给予指导,目的是使其尽快进入教师角色;⑤注重参训教师人文素质的熏陶与培养,开设如: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⑥为强化岗前培训人文关怀环节的落实,各高校及培训点高校在人文关怀环节的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注意积累经验,以便在本年度末工作总结会上交流与表彰。
(五)工作总结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点要对本点的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参训学员的总结发言及优秀结业论文一并报我中心,作为对培训点工作检查与评估的依据。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提供切实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为青年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创造条件。
(二)各培训点应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要聘请高水平教师特别是教学名师授课,保证培训时间,落实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努力提高新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各培训点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培训工作方案报我中心备案。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027-88663312; E-mail: spzx2005@126.com
中心网址:http://spzx.hubu.edu.cn
附件:培训点设置一览表
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