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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风建设五项承诺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办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一切设立分校、违规合作办学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并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禁止审批项目以外收费,禁止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禁止超标准收费,禁止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保险费和代收费,禁止乱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费,禁止学校财务外收费,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三、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中介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在教育部门招生平台以外招生。

四、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对师生和社会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五、提高质量。坚持质量立项,不断更新办学理念,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为建设幸福咸宁提供人才智能支撑。

向社会承诺的上述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715-8217055 邮箱:xnzyjw@163.com

2013年4月28日